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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校内]关于开展2020年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16日 09:46  点击:[]

各部门: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有效防止资产流失,同时进一步掌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状况,决定开展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账目与实物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与核查,真实完整的反映学校固定资产存量现状。

2.保证资产账物相符。杜绝资产清查“前清后乱”现象的出现,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4.对接信息化管理的需要。今年学校计划升级资产管理系统,采购一套网络版的资产管理软件,现有的资产数据需要导入到新的系统中。通过此次清查,整治现有系统的数据错误,确保导入新系统中的数据准确、真实。

二、清查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全面资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基准日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即清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全部资产情况。

四、清查方法和内容

1.清查方法。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实事求是,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准确核查,如实记录。

2.清查内容。对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的仪器设备、家具等清查,进行实物盘点,核查各类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标签、数量、使用现状、存放地点、使用人等。

五、清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工作分为宣传准备、部门自查、学校核查、整改验收、汇总上报五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1年3月16日——3月22日)

资产管理处发布资产清查工作要求通知,准备各部门的资产账目(详见附件6),各部门组织和动员,部署资产清查工作。

(二)部门自查阶段(2021年3月23日——4月16日)

1.各部门以资产账目为依据对所属仪器设备、办公家具逐项清查、核对,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认真填写设备明细表(附件1)。使用人为现在的实际使用人或管理人,现存放地要求精确到建筑名称和房间号。使用现状填写在用、闲置、无物、待报废。

2.若出现有账无物情况,须如实记录于《盘亏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2);若出现有物无账情况,须如实记录于《盘盈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3)。

3.因机构变动导致资产使用状况发生变化的,由原使用部门编制固定资产移交清单(附件4),与现使用部门共同进行实物清点并由原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4.自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编写部门资产清查自查报告(见附件5)。并将四个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上报资产管理处。

(三)学校检查阶段(2021年4月17日——5月31日)

资产管理处审核各部门的自查报告,对各部门资产清查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不符合清查要求的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四)整改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6月16日)

各部门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后,报资产管理处复验,对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部门进一步跟踪整改。

(五)汇总上报阶段(2021年6月17日——6月25日)

1.资产管理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学校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对清查过程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上报学校。

2.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制定、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清查工作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资产清查情况直接反映各部门资产管理水平,各部门要加强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认真做好资产数据和实物的核查、定点定位定人工作,认真查找盘盈、盘亏资产(有物无账、有账无物),确保清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责。

工作联系及咨询方式:电话: 89703638

邮箱:17683362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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