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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南发布高校毕业生安居办法 政府公寓只需月供百元
2020-05-09 19:27   审核人:

为进一步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快推进沈阳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4月27日,浑南区在全市率先推出《沈阳市浑南区(沈阳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安居办法(暂行)》,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住政府公寓和人才用房进行租金补贴。根据该办法,申请者获得补贴后,政府公寓房租相当于100元/月/套,人才用房个人享受面积部分租金相当于免费。补贴年限为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年,硕士毕业生不超过4年,博士毕业生不超过5年。点击观看视频

  该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五条,内容包括房源类别、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租金补贴、监督管理等方面,补贴力度之大、房租优惠之多、房源配置之优,成为此安居办法的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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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浑南区提供的安居房源分为政府公寓和人才用房两类。其中政府公寓申请由浑南区重点企业(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录为准)作为申请主体,为职工申请政府公寓,职工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沈阳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

  人才用房需由毕业生个人作为申请主体,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原籍非本市,提出申请当年在浑南区落户;毕业生需为首次就业,在浑南区重点企业(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录为准)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待遇;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最多申请1套。

  据了解,政府公寓建筑面积约40平方米,人才用房建筑面积为40-160平方米,均配备床、衣橱、厨柜、烟机灶具、热水器、洁具。租金补贴标准为政府公寓为300元/月/套。补贴后,个人每月只需付租金100元。人才用房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补贴后,个人享受面积部分相当于免租金。

  在该办法规定下,申请人需主动提出申请,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统一配租,并给予租金补贴。该办法所列各类房源实行政府定期公布房源、限期申请、额满截止的原则。

  在沈阳市现有政策基础上,浑南区此次发布的安居办法相应延长了补贴年限。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享受《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基础上,可继续申领区级补贴。根据不同学历层次,分别延长1年、2年、3年。

  浑南区第一批人才安居用房将于近期推出,主要以政府公寓为主,下一步将继续推出人才用房,浑南区将每年根据房源情况,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并组织申报。此次出台的安居办法主要针对高校毕业生,下一步该区还将探索推出针对其他层次人才的系列安居办法,持续提高人才安居工作管理水平,改善人才安居环境,提升地区人才吸引力,努力实现打造东北地区、乃至全国地区人才高地的良好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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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金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房屋租赁协议。

申请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满1年后,可携带申报材料,到浑南区政务审批大厅人才新政窗口申请;

(二)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月核算,按年核发。

浑南发布高校毕业生安居办法 政府公寓只需月供百元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政府公寓申请条件及流程

  申请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政府公寓需由浑南区重点企业(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录为准)作为申请主体,为职工申请政府公寓,职工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沈阳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申请企业向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配租申请,经审核后,履行分配程序。

  政府公寓约40平方米,租金均价为400元/月/套。申请者获得补贴后,房租相当于100元/月/套。申请者个人自行承担在租赁期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其它房屋使用费用。政府公寓配租、退出和监督管理按照《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定》执行。

政府公寓申请所需资料

(一)《员工宿舍申请书》;

(二)《宿舍员工申请明细表》;

(三)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派遣员工需提供派遣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浑南发布高校毕业生安居办法 政府公寓只需月供百元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人才用房申请条件及流程

  浑南区(沈阳高新区)人才用房需由毕业生个人作为申请主体,政策享受年限为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年,硕士毕业生不超过4年,博士毕业生不超过5年。申请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0年1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原籍非本市,提出申请当年在浑南区落户;

(三)毕业生需为首次就业,在浑南区重点企业(以沈阳高新区管委会公布的重点企业名录为准)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四)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待遇;

(五)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最多申请1套。

申请资料:

(一)《浑南区(沈阳高新区)毕业生安居住房申请表》;

(二)毕业生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回国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已婚申请人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携带申报材料到浑南区政务审批大厅人才新政窗口申报;

(二)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政府提供配租用房;

(四)配租用房运营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租房协议,办理入住手续,收取房屋租金。

配租面积及租金

(一)本科毕业生为40平方米,租金为500元/月;

(二)硕士毕业生为70平方米,租金为850元/月;

(三)博士毕业生为100平方米,租金为1250元/月;

(四)超出配租面积部分,按照市场租金标准70%缴交;不足配租面积部分,双方协商解决。

(五)个人承担在租赁期所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管理等其它房屋使用费用。

发生以下情形,申请人需在限期内归还房屋:

(一)发生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应于7日内向运营单位提出书面告知,并在30日内归还房屋:

(1)申请人离职,不在本区重点企业工作的;

(2)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或取得住房的;

(3)申请人不再继续承租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的,运营单位将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30日内归还房屋:

(1)申请人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2)申请人未按时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3)连续三个月无人居住的(长期出差需企业提供证明);

(4)申请人私自转让转租、出借或出售房屋的;

(5)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6)改变房屋用途的;

(7)利用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8)申请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应终止的其他情形;

  发生以上情形,除终止配租外,还将对事人不当获利进行追缴,当事人应无条件主动恢复房屋原貌、消除负面影响;逾期不归还的,由运营单位按照租房协议的约定进行索赔,申请人对房屋及屋内设施造成损毁的,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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