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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8-07-15 21:04   审核人:

 

沈北新区各普通高校:

2019年沈阳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已经开始,现将该项工作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告知如下:

1.毕业院校应开具毕业生资格证明,提供材料中必须有,内容应明确毕业生系国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并注明毕业时间、学历后加盖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公章。

2.第三类低保家庭毕业,除提供毕业生家庭成员低保证或本人低保证外,还应提供家庭户口簿和能够证明低保证有效期的证明材料,如低保金领取的银行流水记录,或者是低保证上有民政部门的年检记录。

3.文件中规定的第六类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家庭成员残疾证外,还应提供一份贫困证明,是要求区县及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是附件1中格式的,标注好是贫困证明。

4.第七类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除了提供有效期内的《扶贫手册》外,还应提供毕业生家庭户口簿。

5.第八类,特困毕业生,注明确是特困证明,必须是加盖区、县民政部门的公章。根据市局的政策解读,第八类特困毕业生,特指的是毕业生本人是孤儿的,毕业生本人特困的情况,才可以提供特困证明参加此次补贴,其他情况的出具特困证明的不能纳入补贴范围,望各位周知

6.各高校要对符合条件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名单需在校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班级、毕业年度、补贴标准,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7.所有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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