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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和业务事项办理指南
2023-04-02 15:41   审核人: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

(租)补贴申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租)补贴申报

二、补助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助条件

申请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二)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与注册地一致)首次在沈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四、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按照实际租赁期给予每年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其中困难家庭大学生给予每年12000元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2年;享受补贴期间,每带动1人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每月增加500元,每月最多增加1500元。

五、申报资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一)《沈阳市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申请表》;

(二)《企业带动就业人员增加补贴申请表》;

(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创业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六)纳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出国、出境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原件);

(八)申请带动就业补贴需提供被带动就业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困难家庭大学生申请补贴需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的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报审核实地考察公示信息拨付资金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大学生创业场地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正常经营每满一年发放一次补贴。

八、相应表格下载网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九、受理部门及地址

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创办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和平区:沈阳市和平区长白西路51

沈河区:沈阳市沈河区南三经街25

铁西区: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0

大东区: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

皇姑区: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

浑南区: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227

于洪区: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

开发区:铁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流花湖街一号

沈北新区: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

苏家屯区:沈阳市苏家屯雪松路55

辽中县:沈阳市辽中区蒲水路28号市民服务中心

法库县: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河南街南外环路38

康平县:沈阳市康平县胜利街道迎宾路

新民县:新民市辽河大街南环东路21                            

十、联系方式

和平区 024-31912283      

沈河区 024-22898825  

皇姑区 024-86264370      

大东区 024-88520263

浑南区 024-23896588    

于洪区 024-85831307  

开发区 024-64689589    

铁西区 024-25711252  

沈北新区 024-82840221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辽中县 024-87821329  

康平县 024-87338066

法库县 024-87125305    

新民县 024-87501902

十一、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沈阳人才驿站实施办法>7项人才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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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才公寓

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申请

二、补助对象

在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轮候入住),且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各类人才

三、补助条件

1.租赁人才公寓条件(首次申请时满足):

1)经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ABCD类人才;

2)除以上四类人才之外,申请人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我市户口或落户我市未满2年,且博士生不大于45周岁,硕士生不大于40周岁,本科生不大于35周岁,大专生不大于30周岁。

2.申领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条件:

1)在我市(不含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无自有住房(以现实备案和不动产权登记为准);

2)未享受我市公租房及租赁补贴政策;

3ABC类以外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应为申请人缴纳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企业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及参保单位注册地在沈抚新区不予补贴)

(4)不与其他住房保障类补贴、生活类补贴等同时享受。

四、补贴标准

1ABC类人才在享受补贴面积范围内可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免费租赁人才公寓。其他人才租赁人才公寓,享受人才公寓房租补贴政策。不同人才享受不同补贴面积标准(附件1)。

2ABC类人才在申请人才公寓项目无房源的情况下可申请轮候补贴补贴标准为A类人才3000//月、B类和C类人才1500//月。

五、申报材料

1.申领免租(房租)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

2)《租赁协议》;

3)缴费发票(收据);

4)居民身份证;

5)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ABC类人才提供)。

2.申领轮候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市人才公寓轮候补贴申请表》;

2)《沈阳市人才公寓租赁申请条件认定表》;

(3)居民身份证;

4)所在工作单位(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副本。

六、办理流程

1.房租补贴申领线上流程(不含ABC类人才)

签订协议申请初审审批

2.免租(房租)补贴申领线下流程ABC类人才

签订协议申请(工作单位人事人员)初审审批

3.轮候补贴申领流程ABC类人才)

申请(工作单位人事人员)初审审批

七、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1.人才公寓免租(房租)补贴:申请人在签订《租赁协议》当月,或不晚于次月的前三个工作日之内通过人才公寓项目门店提出申请。

2.人才公寓轮候补贴:A、B、C类人才在所申请的人才公寓项目无房源情况下可提出申请。

八、受理部门及地址

区、县(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附件2)。

九、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才公寓项目门店(附件3

十、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人才公寓建设筹集与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37号)

附件:

1.沈阳市人才公寓补贴面积标准表

2.人才公寓项目门店名单(截止到2023.3.1)

3.沈阳市人才公寓受理部门信息表

相关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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