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通道55855行政工作规则》
一、为使学校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校行政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分管业务。
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各分管业务的工作目标;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教育规律办事;要清正廉洁,勤奋工作,讲求效率,开拓进取;要深入教学实际,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改进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四、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精简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互相协调,密切配合,落实学校各项工作部署。
五、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六、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由校长、党委书记、副校长、党委副书记参加,必要时吸收其他人员参加。
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学校的重要事项;讨论其它需要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
七、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副校长和行政教学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校务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和布置学校行政的重要工作;
(二)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讨论学校的重大改革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和修改;
(四)讨论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报告;
(五)安排布置学校的阶段性工作;
(六)通报和讨论学校其他事项。
八、专题会议视会议内容,由分管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组织工作由会议主持人指定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九、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人确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组织工作、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由会议主持人指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和专题会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十、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须经校长同意,由党政办公室同有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十一、各部门受上级机关委托承办各类研讨会、交流会、联谊会时必须于前一年12月中旬前将会议内容(会议名称、规模、时间、会期、经费来源等)报送党政办公室提请校长办公会审批。
十二、各类会议都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
十三、省政府有关部门、省交通厅和本校所在市、区、镇发至学校的正式文件,除标明由有关业务部门收启外,一律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填写拟办意见,并及时送校长、副校长审批。
十四、学校呈报上级机关的公文应符合《辽宁省交通厅公文处理办法》,由校长或副校长签发。未经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和党政办公室核稿的上报文稿,校长、副校长不予受理。
十五、上级机关限时要求我校上报的材料和办理的事项,校长、副校长和主管部门应在时限内审批、办理。
十六、学校各部门报学校审批的公文,须报送党政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呈送,校长、副校长审批公文应提出明确的批示意见,重要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审批。
十七、涉及几个部门的请示、报告,主办部门的负责同志主动与协办部门协商,部门会签后送党政办公室核稿,不得将未经过认真研究、协商和会签的文稿送给校长、副校长。
十八、学校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定由校长签发。
十九、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要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练,书写工整。
二十、各部门正职离校必须报告分管校长。到市外、省外、国外执行公务,本人须在事前直接向校长或主管副校长请示。经同意后,向党政办公室通报行止。
二十一、副校长离校到市外、省外、国外执行公务,除本人在事前向校长请示外,还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通报行止。
二十二、党政办公室要随时了解校长、副校长在校内外参加会议或有关重要活动的概况,并载入本校《大事记》。
二十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部门应将行政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十四、对重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灾情、案件等必须在六小时内向学校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党政办公室随时掌握各部门重要事项,并及时向校长报告,同时按领导意见向上级领导机关提供信息。
二十五、行政各部门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应在12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须在1月10日左右以公文形式呈报校长。教学各系、部的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按学年报送,一般应在7月上旬报党政办公室。
二十六、学校领导同志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通过校报或上级新闻单位报道的,应由有关人员通知党政办公室,报道内容要经领导同志本人审定。印发学校领导同志在各种场合的讲话,须经领导同志本人同意。
二十七、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